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

弘一大师: 改过十训



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六日(农历春节)在厦门妙释寺讲

1、虚心 
常人不解善恶,不畏因果,决不承认自己有过,更何论改?但古圣贤则不然。
今举数例:孔子日:‘五十以学易,可以无大过矣。’
又日:‘闻义不能徙,不善不能改,是吾忧也。’
蘧伯玉为当时之贤人,彼使人于孔子。孔子与之坐而问焉,曰:‘夫子何为?’
对曰:‘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。’ 圣贤尚如此虚心,我等可以贡高自满乎!

2、慎独
吾等凡有所作所为,起念动心,佛菩萨乃至诸鬼神等,无不尽知尽见。
若时时作如是想,自不敢胡作非为。
曾子曰:‘十目所视,十手所 指,其严乎!’
又引诗云:‘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’
此数语为余所常常忆念不忘者也。

  3、宽厚
造物所忌,曰刻曰巧。圣贤处事,惟宽惟厚。古训甚多,今不详录。

4、吃亏
古人云:‘我不识何等为君子, 但看每事肯吃亏的便是。
我不识何等为小人,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。’
古时有贤人某临终,子孙请遗训,贤人曰:‘无他言,尔等只要学吃亏。’
5、寡言
此事最为紧要。孔子云:‘驷不及舌’,可畏哉!古训甚多,今不详录。
  6、不说人过
古人云:‘时时检点自己且不暇,岂有功夫检点他人。’
孔子亦云:‘躬自厚而薄责于人。’
以上数语,余常不敢忘。

  7、不文己过
子夏曰:‘小人之过也必文。’我众须知文过乃是最可耻之事。

  8、不覆己过
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处,即须发大惭愧,生大恐惧。发露陈谢,忏悔前愆。
万不可顾惜体面,隐忍不言,自诳自欺。

  9、闻谤不辩
古人云:‘何以息谤?曰:无辩。’
又云:‘吃得小亏,则不至于吃大亏。’
余三十年来屡次经验,深信此数语真实不虚。

  10、不嗔
嗔习最不易除。
古贤云:‘二十年治一怒字,尚未消磨得尽。’
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。
华严经云:‘一念嗔心,能开百万障门。’可不畏哉!